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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2)

时间:2010-01-26 18: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内的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全省范围

2.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内的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4.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5.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6.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地区不同不能借考,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7.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8.考生报名须如实填写《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由报名点集中录入《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上所有信息,并将录入的报名信息打印,考生校对无误后须签名确认。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利益,遏止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我省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环节工作,实行中学和市、县(区)招考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度,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办法,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若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而出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等情况,要追究有关学校和市、县(区)招考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等处理。对于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提供便利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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