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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0-01-26 14: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一、报名  ⒈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

  一、报名

  ⒈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

  ⑶身体健康。

  ⒉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⑶身体健康。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 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学前教育类只招收职业高中学前教育类专业或中等师范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只限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矿业大学等高等学校对口招生。

  ⒊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⑷外省在我省借读的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⑸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⒋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对口招生;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专业,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专业。

  我省组织联考的艺术类专业类别有: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编导和播音主持。

  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别有: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化工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⒌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在省指定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保送生等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其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也可由就读中学集体组织报名。

  社会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考生除外)。

  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异地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经借读地设区市级招生办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办确定。

  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得考生号后,按规定时间到招生高校报名、测试。

  报考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可按学校招生简章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名。拟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需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统考报名手续。

  在河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籍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在河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

  河北省户口在外省借读或外省户口在河北省借读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统考。

  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于2008年12月1日至13日进行。有关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08]31号)执行。(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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