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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12-13 11: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摄影专业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酒店管理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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