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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8-31 10: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按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同段录取批次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按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同段录取批次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服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黑龙江省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一志愿的专业录取办法。对订单培养专业的招生计划,采取分数优先,额满为止,低分调至同名称专业的订单录取办法。对黑龙江省以外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设定专业20分极差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黑龙江省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院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省联考的专业课成绩,按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最低文化课录取底线之上,以联考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一周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费为每人每年各专业费用为5000~6000元不等,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每人每年600元~1100元不等。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凡在我校就读的高职专科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获奖学生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比发放一次,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对家庭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招生办电子信箱:hgszsb001@126.com
邮 编:150080 学院网址:www.hcic.gov.cn/zs/index.htm
电话:(0451) 82455101, 87501263, 86606875, 87501262,86662935,86651875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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