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
第三条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了使考生能录取到自己想就读的专业,在2010年的招生工作中,将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省份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方式,分别制定对考生更优惠的安排专业原则。
第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对优秀考生制定选拔和单独培养方案。在高考录取中,选拔优秀考生进入英才班,本硕博连读,招收英才班考生的学院包括航天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8个学院,从进入这些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中择优选拔,计划选拔优秀考生165名左右,进入英才班的考生有机会赴世界著名高校留学。未进入英才班的考生还有机会进入实验学院,本硕连读,实验学院计划选拔优秀考生260名左右。
第十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0%左右。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预留计划增加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艺术设计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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