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2)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编导制作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影视分析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2月1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编导制作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影视分析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2月1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主持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2月1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5.舞蹈编导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编导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命题即兴编舞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8日13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6.舞蹈表演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表演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舞蹈表演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8日13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7.学前教育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前教育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音乐特长(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100分、朗读与形体(各50分)100分、简笔画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简笔画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27日上午8:30-10:00,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25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以上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09年11月25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
五、校考实施
1.我省本科艺术类招生非省级统考专业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唯一考点,我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否则考试成绩我办一律不予承认。黑龙江东方学院将根据院校要求安排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11日2月10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10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务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4.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成绩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另附一份纸介质合格名单,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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