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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4)

时间:2010-08-19 18: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山东建筑大学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86.186:90;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361939、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1。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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