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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

时间:2010-01-26 14: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 3 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 3 科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 3 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 3 科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学校的加试。

  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新增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地点

  1.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高考报名站。

  2.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 3 2 直升、中职 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 、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3. 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4.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5. 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1. 选择考试科目。

  我区 2009 年高考科目设置为 3 小综合方案。因此,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 3 文科综合或者 3 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2.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 1 ) 户口证明材料。

  ①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②符 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报名点要审核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随抚养人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 2 )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①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初中毕业后满 3 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②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 3 )有关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

  ①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 4 )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免试证明材料。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3.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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