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8年普通高考有关照顾政策(2)
时间:2010-01-26 14: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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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三、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 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
(五)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三、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
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四、本照顾政策中第一大项的(五)、第二大项的(一)、(二)、(三)、(四)、第三大项获照顾分的人员名单应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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