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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录取规则

时间:2010-12-13 11: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规则 1、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自2010年起,我校将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

录取规则 1、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自2010年起,我校将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果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前几轮落选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2、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类选测科目须达到B级;另一门选测科目须达到C级;艺术类、体育类等级要求4C; 3、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5、物流管理、软件学院各专业一律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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