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8年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规定(2)
3、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报送:外省高校必须在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省网上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服务器(http://218.87.13.221),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查看附件4。在网报完成后,从系统中打
3、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报送:外省高校必须在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省网上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服务器(http://218.87.13.221),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查看附件4。在网报完成后,从系统中打印出合格考生信息表盖好公章,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寄送江西省高招办体艺科。上报的数据库包括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姓名、专业成绩、成绩排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和专业合格层次(本科、三本或专科)等信息(见附件2),逾期或补报的一律无效。
4、文化录取控制线: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8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江西省高招办备案,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成绩认可: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使用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能使用其校本部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凡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可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是否使用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按照附件3的要求明确表示,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函告江西省高招办体艺科,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校考的管理和监督
江西省高招办将成立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巡视组,检查、监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均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的校考资格,并书面上报教育部。
附件1: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式样)
附件2: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附件3: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在赣设点申报表
附件4: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网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式样)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