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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校2010年阳光招生百问: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招生

时间:2010-08-10 16: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四部分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招生  58.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投档的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二、三、四批院校均有两个志愿。首先投第一志

第四部分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招生

  58.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投档的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二、三、四批院校均有两个志愿。首先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第二志愿;第二志愿,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第二志愿投完以后,生源仍不足的,省招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59.什么是志愿级差?

  “志愿级差”是指院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的分数差额。例如:某高校规定的志愿级差为20分,第一志愿调档分数线为600分,那么,第二志愿的调档分数线就为620分。有志愿级差规定的高校一般在招生章程中有说明,近年来,在鄂招生的少数高校实行志愿级差。

  60.高校是如何分配考生录取专业的?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分配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志愿优先,即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时,再录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二是分数优先,即将所有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考虑专业填报顺序,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也有部分院校在分配专业时规定了专业级差,专业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时的分数差额。例如:某一院校规定专业级差为2分,院校在分配专业时,将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减去2分,将第三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减去4分……,然后,所有考生一起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61.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怎样录取?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当学校调档线上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录取填报了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62.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如何进行自主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选拔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试点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自荐或经过专家推荐。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和确认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学校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5)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至少达到学校同批次线,才能作为自主选拔对象录取。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6)考生填报志愿。学校一般要求本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本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志愿填在试点学校所在批次志愿栏内,如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志愿填在第一批本科志愿栏,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志愿填在提前批本科志愿栏。

  (7)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在院校同批次进行。录取前,省招办将自主招生入围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批次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提供给院校,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报送省招办,省招办按学校的名单投档。投档录取时间在面向全省同批计划第一志愿投档完成之后、面向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投档之前。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如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围考生,可自行确定高考录取成绩的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省招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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