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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办详解2010年高招政策六大变化(2)

时间:2010-08-07 16: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舞弊考上大学被发现后仍会被退学 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



  舞弊考上大学被发现后仍会被退学

  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今年对违纪行为的认定更加细化,从报名、考试到录取等环节都有细致的表述。

  省招办:力保高招公平公正

  加强可操作性,便于认定和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推进高考招生的公平公正。

  2012年抬升高水平运动员“门槛”

  今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达到以下条件其一,即可报名高水平运动员:高中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012年起,第一项报名条件调整为教育部规定的“高中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省招办:提前告知方便备考

  这点严格上不算今年招生的变化,但是政策上的变动,既然变动了,就要在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在招生上,今年进一步严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记者罗欣通讯员梁炜巩平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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