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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时间:2010-01-26 15: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09年元月15-20日。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计划编制

  4、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

  5、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向省招办、省考试院提供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考和校考

  8、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全省美术联考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在省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相关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9、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总分300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

  10、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湖北省美术类联考成绩。

  11、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组织了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12、对湖北省未组织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和民办院校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13、高校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生源均须在5月份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随招生计划一起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

  14、外省院校在湖北省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接受省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应在12月份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在湖北省设置考场组织专业考试一般应在3月20日前全部结束。未经省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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