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5)
为了减少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体检不能在医院门诊进行,应设置单独地点封闭式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招办统一发放,由学校填写基本情况、贴好照片,招办委派两名工作人员粘贴条型码,之后不能发给学校和考生,严防更换或
为了减少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体检不能在医院门诊进行,应设置单独地点封闭式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招办统一发放,由学校填写基本情况、贴好照片,招办委派两名工作人员粘贴条型码,之后不能发给学校和考生,严防更换或涂改;表格专人保管、专人传递;体检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体检表有无漏检和缺项,结论、签名、盖章等手续是否齐全,然后将表格按考号顺序整理,用档案袋装好。
各地应在报名结束后,立即着手安排体检工作,于5月5日前结束体检工作,并上报体检复查名单及其复查项目, 5月5日委派领队组织复查学生及其家长前往曲靖,领队携带有关复检材料,到市招办报到,于5月6日进行复查。待市级复检结束后,于5月10日前上交市招办报送省招考院机读扫描。
体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家长。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宜报考有关高校。确需复检的考生经主检医院提出,由县(市)区招办集中到曲靖市招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查,如还有异议的报省招考院终检裁定。
六、加强领导 确保质量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认真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信誉度和满意度。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招考队伍建设。坚决贯彻依法治招,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充实招生工作队伍,增强法纪意识,强化业务培训,加强考风考纪和职业道德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观念和模式,不断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招生服务机制,杜绝工作失误。积极认真总结高校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环节管理,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融入到招生管理各项工作中。积极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和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地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坚持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政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制度管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出具假证明、假户籍、假年龄、假学籍,帮助考生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出,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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