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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19 18: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1条 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2条 对第一志愿

第1条 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2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考生的外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第3条 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第4条 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并填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择优录取。第5条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第6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第7条 体检标准: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8条 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9条 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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