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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6-04 16: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请参见附注。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必修课为英语。对考生身体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请参见附注。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必修课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体检受限项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内容。

  第十三条考生可拨打语音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高考违纪及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1500元每年每生。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正常一次性完成课程学习,四年总费用不高于按学年收费方式。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选择调换专业。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语音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可转人工服务)

  报考咨询电话:010-86109966/86109988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zhaosheng@bipt.edu.cn

  短信平台:13810692089(仅供短信咨询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选测科目等级A 、A、B 级差分分别为15、10、5分,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方式确定,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2、考虑内蒙古自治区报考2010年继续实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按自治区要求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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