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3月1日至20日,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体检在市卫生局体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有关医院要选调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
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3月1日至20日,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体检在市卫生局体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有关医院要选调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论要准确、清楚。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对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6月10日—11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市体检中心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院内)。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以及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军检)。面试合格者须参加军检。面试、军检于6月底进行,地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商定(具体时间、地点考生以6月下旬接到的《军检、面试通知单》为准),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进行。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院校,分别在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择优录取。
(一)录取体制
录取新生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在录取工作中将对不同批次的高等学校,采取不同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专业)、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制”,即: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录取的高等学校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招生学校确定具体调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录取考生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等学校要妥善处理好考生志愿与分数之间的关系。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由学校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服务。
各招生学校要根据网上远程录取的特点,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录取体制”的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二)投档原则
录取时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正式志愿的录取,如还有招生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按正式志愿降分录取和降分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投档时,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选报同一志愿学校的考生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二志愿录取。专科提前批投档时考生会考成绩及相关加试成绩满足专业要求才进行投档。
本科层次的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四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从A到C学校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投档条件时将同时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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