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10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专科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
第九条专科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舞台绘景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之前。编导(剧本创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专业课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分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详见我院每年的招生简章。
华侨、港澳、台湾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第十四条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八章 毕业
第十六条学习结束后,各科成绩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层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体现:在我校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详细情况见每年12月份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央戏剧学院即可)
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10-84933726
地址:北京市仰山路9号。
邮编:100107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