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可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时间:2010-04-28 10: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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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北京市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比赛范围以市教委、市体育局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高中体育特长生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规定的通知》(京教体美〔2007〕30号)为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以上标注符号“*”的项目中的照顾对象仅适用在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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