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0高考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2)
时间:2010-01-28 14: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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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城市学院。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根据报名情况选定考点和考场并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五、考生应试守则及注意事项 1、凭《准考证》到指定
(2)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城市学院。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根据报名情况选定考点和考场并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五、考生应试守则及注意事项
1、凭《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第一科开考前40分钟(第二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
2、将《准考证》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核验。在领到试卷纸后,应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并在该面作画,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试卷纸的四角,颜料不能覆盖“准考证号、姓名”。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卷。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色彩、素描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6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场续考,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试题按顺序放好,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
5、考生只准携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绘画用具,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6、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色铅笔或碳笔(只能使用其中一种)作画。不准使用定画液。卷面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要求无关的标记。
7、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代考、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得将颜料随意挥洒或涂抹在考场内,不得故意损毁试卷、试题及其它考试材料。
8、遇有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生要认真审题,按题目要求作画。未按题目要求作画(例如:题目要求横构图作画而考生竖构图作画或在试卷纸背面作画)的答卷,将按规定降档,扣除一定分数。
10、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员同意,离开考场期间不得串考场,不得出现舞弊行为。
1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六、美术统考成绩公布
2010年1月15日后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通过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各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七、美术统考成绩使用的有关规定
1、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含单考单招高职)专业,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2、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美术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使用校考成绩。
八、文化考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文史类、理工类)或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九、填报志愿
填报相关院校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获得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如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美术统考合格成绩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10年5月12—17日(与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志愿填报同步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批次栏目内;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专科录取批次栏目内;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志愿填在高职单考单招录取批次栏目内。(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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