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4)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2011年我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各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
九、录取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1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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